设为主页|收藏本站网站首页|联系我们

信息中心

法律法规首 页>信息中心

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 2018年第15号令

发布时间:2019-03-23点击数:2732

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 2018年第15号令

发布时间:2018-3-22    发布人: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

中国人民银行

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
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
第15号

 

 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我们对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发布,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何立峰

  科学技术部部长:万  钢

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:周小川

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:肖亚庆

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:支树平

  国家统计局局长:宁吉喆

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:刘士余

  2018年2月22日

附件: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